【答记者问】带你了解更多《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

2020-12-17 12:43:29 来源: 周口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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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台讯 周口广播电视台记者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立法的工作机构,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特色条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支建伟答:一、《周口

本台讯 周口广播电视台记者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立法的工作机构,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特色条款?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支建伟答:一、《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有五章四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规范与倡导,共16条。主要规定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从文明执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饲养犬只、文明上网,维护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校园建设等方面予以规范。

第三章保障与促进,共11条。明确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条例》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6条。在制定法律责任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省内相关地方性法规相衔接、与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相适应,设计法律责任条款。

第五章附则,共3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等,“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的特色条款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精准回应群众期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反对铺张浪费、节约粮食的批示精神,第二十二条对科学、文明、健康用餐,使用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制,践行“光盘行动”等作了倡导性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了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自觉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体现了新冠疫情以来中央对疫情防控的新要求和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注。

二是规范政府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文明服务。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文明执法规范,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第八条规定,“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应当制定文明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公示办事流程和指南,建立服务评价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树立文明形象。”

三是改变乡村陋习,树立文明乡风。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高价彩礼”、红白事铺张浪费、生活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条例》第十三条中规定,公民应当参与文明乡村建设,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觉践行村规民约,保护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促进移风易俗,维护淳朴民风,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二)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索要、收受高价彩礼,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三)殡葬、祭扫活动应当摒弃陈规陋习,文明、环保祭奠祭扫;(四)保持村庄街道卫生整洁,不随意堆放或者丢弃垃圾、病死畜禽、农药及其包装物、柴草等杂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也作了详细规定。

四是细化、具体化犬只饲养和管理的上位法规定,明确执法主体。我市犬只饲养和管理问题突出,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吠扰民、犬只伤人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条例》第十五条从九个方面对犬只饲养和管理作了规定。《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了执法主体,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携带犬只出户未用束犬链牵领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进行处理。

采写:周口广电全媒体记者 刘勇

编辑:陈盼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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