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广播电视台记者问:市司法局是市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如何做好《条例》的普法宣传?
市司法局局长孔德高答:第一个问题。针对我市的具体实际,《条例》从立法层面全面规范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主要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了文明促进工作的工作机制、责任机关,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文明促进工作中的职责;(二)概括、列举了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和倡导的文明行为,从基本规范和倡导与鼓励两个层面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实施规定;(三)创设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保障促进制度和法律责任条款。通过《条例》固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践行文明行为,惩戒不文明行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塑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第二个问题,关于在全市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一直以来,我局负责全市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我局将会同市文明办督促、指导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做好《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如:
(一)通过“法律七进”活动进行普法。此次的《条例》涉及文明执法、文明服务、文明出行等多个方面,与行政执法部门、商品经营者、学校等多个主体息息相关,与群众的生活密不可分,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广泛宣传《条例》的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将《条例》与实际工作生活有效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增强普法的实效性。
(二)突出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交通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通过发放《条例》宣传资料、组织执法司法人员结合实践过程的典型案例搭台宣讲、制作播放贴近群众生活的文明行为短视频等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感染力和亲和力。
(三)丰富普法载体。用好固定法治文化阵地,充分利用近几年新建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大型综合性法治文化阵地,利用街面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施工围挡、公交车等社会媒介和窗口单位、车站、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开展《条例》的法治宣传,加强正面引导,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采写:周口广电全媒体记者 刘勇
编辑:陈盼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