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 周口日报社记者问:城管部门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力军,也是与老百姓打交道多的部门之一,《条例》中有很多内容涉及到城市管理,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改正;请问城市管理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条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携带犬只出户不用束犬链牵领这一问题,如何执行《条例》规定管理到位?(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石生答:《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对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我们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市城管局将充分发挥城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一、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将《条例》的宣传作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户外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条例》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将宣传引导融入城市管理全过程,在管理中强化宣传,在宣传中促进管理,推动广大市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促进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综合治理,促进全面提升。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相结合,针对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乱摆等不文明行为,持续开展市容环境专项综合整治,加大对影响城市管理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法治的“硬度”促进文明“软实力”的提升,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创新载体,开展多元共治。《条例》的贯彻实施,既需要各职能部门强化管理,更需要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我们将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推行城市管理“门前三包”、路长制和网格化责任制等,调动各方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开展“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参与,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着力构建共治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
关于携带犬只出户不用束犬链牵领,是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也是广大市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关注度比较高的热点问题,能不能管住、管好,这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条例》规定了“携带犬只出户必须用束犬链牵领”。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携带犬只出户未用束犬链牵领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城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到宣传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执法到位,犬类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将携带犬只出户不用束犬链牵领的问题管住、管好、管到位。
采写:周口广电全媒体记者 刘勇
编辑:陈盼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