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9月1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第四部地方性法规《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的有关情况等问题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副市长王宏武,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建中出席。
发布会上,王伟介绍了《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部门如何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意见和要求。王宏武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记者提出的问题分别作了回答。
据悉,《条例》是一部跨年度的立法审议项目,2019年12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今年6月23日,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采写:周口广电全媒体记者 刘勇
编辑:陈盼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