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强化监管手段 提升执法水平 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2020-09-10 09:41:36 来源: 周口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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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台讯:周口广播电视台记者问:王局长,您好。《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施行,市生态环境局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主要执法主体,请问,市生态环境局

本台讯:周口广播电视台记者问:王局长,您好。《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施行,市生态环境局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主要执法主体,请问,市生态环境局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有哪些安排部署?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之梦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将依法履行《条例》赋予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首先,要明确工作重点,依法严格履职。一要坚决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把禁燃禁放当作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做好社会宣传,正确引导群众文明、安全过节,做到全时、全域不燃放烟花爆竹。二要坚决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根据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管控措施,严格抓好在线企业的排放量管理和用电量管理。要用好监管手段,发动群众举报,及时研判、及时调度、及时通报、及时处置、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三要坚决抓好散煤治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禁煤区”内坚决不允许散煤存在,坚决落实好散煤“清零”工作。四要坚决抓好工地监管。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确保工地扬尘控得住;要严格落实“三员”监管制度和重污染天气施工许可制度。五要坚决抓好工业企业管理。要按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五到位一密闭”环保措施;要加大执法检查巡查力度,对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依法查处。六要坚决抓好重型车辆管控。要持续做好远端分流和近端管控工作,卡点人员要在岗在心、尽职尽责,严防过境重型车辆进城。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国四、国三车辆禁止上路运输。同时,要做好国二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车辆尾气对PM2.5的贡献。七要坚决抓好秸秆垃圾禁烧。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和秸秆,要重点监控,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确保 “零火点”。八要全力打造环保铁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扬“四铁”精神,树立良好形象,牢记环保人的初心和使命,认真履职,以深厚的家国情怀、为民情怀、事业情怀,坚决当好保护生态环境的钢铁卫士。

其次,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执法水平。准确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条文的主旨要义,做到依法执法、合理合法执法,是检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的重要内涵。要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对实践中那些形似违法但实际上本身并不具备明显社会危害性的情形,需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甄别,做到过罚相当,不宜“一罚了之”,防止“一刀切”。

最后,要强化监管手段,做好统一监管。一是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实施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空气质量目标改善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二是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县(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根据条例的具体规定依法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根据条例的相关倡导性条款,引导我市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断为我市碧水蓝天做出贡献。

采写:周口广电全媒体记者 刘勇

编辑:陈盼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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