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周口广播电视台记者问:孔局长,您好。市司法局是市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关,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如何在全市开展《条例》普法宣传?
市司法局局长孔德高答:首先,我来回答第一个问题。针对我市的具体实际,《条例》从立法层面全面规范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解决了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公民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二)设定了多种监督机制,如政府考评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联合防治预警机制、大数据平台监督及向人大报告制度、网格化监管运用等内容;(三)规定了工业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以及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和其他污染防治的相关措施;(四)规定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预案和响应措施等内容;(五)设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条例》设定的行为人义务,按照其违法性质、情节后果的严重性,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责任追究方式。
第二个问题,关于对《条例》的普法宣传。一直以来,我局负责全市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我局将督促、指导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如:
(一)通过“法律六进”活动进行普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送法到机关、到乡村、到社区、到学校、到企业、到单位,向群众宣传《条例》的法律规定、法律程序,通过送法下乡,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增强普法的实效性。
(二)突出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利用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执法司法人员上街摆摊设点发放《条例》宣传资料、搭台宣讲和法治宣传板报展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利用固定法治文化阵地普法。充分利用近几年新建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大型综合性法治文化阵地,利用街面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施工围挡、公交车等社会媒介和窗口单位、车站、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开展《条例》的法治宣传,使群众耳濡目染接受法律知识熏陶。
(四)强化系统行业内部普法。加强执法司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条例》的知识竞赛,提高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采写:周口广电全媒体记者 刘勇
编辑:陈盼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