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 在12月29日下午举行的2023年度周口市诚信建设“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杰就税务机关是如何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价、纳税人对信用评价结果修复是如何规定等问题现场答记者问。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杰答: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价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对纳税人年度经营情况涉税事宜进行评价。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M五个等级,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对A级纳税人给予一定激励措施,如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办理涉税事宜方便快捷、与其他部门联合激励政策等。对D级纳税人给予一定惩戒措施。
同时,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对19项涉税事项,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2021年,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扩充到34项涉税事宜,可修复指标达到45个,并明确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进一步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
近两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困难,特别是各类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凸显。周口市税务局联合市银监局、各大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进行纳税信用修复,让他们能顺利取得信用贷款,渡过难关,受到了广大纳税人欢迎。
周口广电融媒体记者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