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人注意了!2月1日起,市直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政策有变

2021-01-31 16:05:39 来源: 周口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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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台讯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月1日起,市直执行新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新政策与原政策相比变化较大。本次政策调整,周口市医疗保障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参保人员满不满意、高不高兴、受

本台讯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月1日起,市直执行新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新政策与原政策相比变化较大。

本次政策调整,周口市医疗保障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参保人员满不满意、高不高兴、受益不受益作为政策调整的方向和检验的标准。与原政策相比,市直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由年度申报一次调整为按月申报,当月申报次月享受待遇;参保人员选择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由原来1家增至2家(其中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检查治疗;建立门诊重症慢性病长处方制度,参保人员需药物治疗的,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单次口服药物处方由原来的10天量延长至1个月用量;同时65岁以上参保人员,以后不再参加复审。

本次政策调整将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下放至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对申报、鉴定、发证“一站式”服务。周口市中心医院、周口市中医院、周口第五人民医院、周口第六人民医院被确定为市直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医疗机构,其中周口市第五人民医院只承担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种的申报、鉴定工作;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只承担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病种的申报、鉴定工作。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从2月1日起,每月15号前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一年内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到上述4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定点医疗机构每月25号至月末,将对评审通过的参保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过后,参保人员即可至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市直门诊重症慢性证。

编辑:陈盼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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