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图片著作权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双方,一边是依法维权、对自身著作权意识强烈的权利人陈某,另一边则是为视力、听力、智力障碍儿童提供教育的非营利性特殊教育学校。承办法官通过细致沟通与实地走访,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生动诠释了司法既有“尺度”亦有“温度”的办案理念。
2025年11月下旬,陈某向扶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享有著作权的一张“禁止追逐打闹”主题图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某特殊教育学校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认为此举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该校在接到诉讼后,才意识到无意中可能触犯了法律。
被告“特殊教育学校”的身份引起了该院张素敏法官的注意。12月2日,她带领团队在与校方负责人的走访交流中了解到,学校使用网络图片是出于教学与警示的善意初衷——面对感知世界方式不同的孩子们,直观的图片比抽象的文字更能有效传递安全知识。然而学校未曾想到从网络随意下载、使用图片可能涉及侵权。“我们只想着怎么教好孩子,没意识到这也可能侵犯到别人的权利。”校方负责人坦言。
张素敏法官与原告陈某进行了深入沟通,她明确表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公开网络平台使用他人享有权利的图片,已构成事实上的侵权。这不仅是对创作者劳动的不尊重,也违背了《著作权法》的明文规定。学校表示将立即整改,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法院的多次耐心沟通协调下,最终,学校自愿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及诉讼开支共计350元,陈某也对学校的实际情况表示理解,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这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案件标的额虽小,但承载的价值却很重。”张素敏法官分享了自己的思考:“著作权保护没有例外,任何未经许可的使用都构成侵权,法律的红线清晰而明确。这对所有机构、个人都是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尊重知识产权是网络时代的基本素养。面对特殊教育机构这样的公益主体,我们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也需要俯身倾听,平衡情、理、法,让法律在具体情境中实现更高层次的公正,让严肃的法条焕发出人性的光辉。”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展现了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灵活运用,彰显了法官在个案中兼顾法理情理、统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司法智慧与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触摸到法治温暖的脉搏。
周口广电融媒体记者 金刚 通讯员 樊帅 彭培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