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三(四)轮车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近日,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流通领域电动三(四)轮车经营与消费环节发布专项提示,为经营者划定经营红线,为消费者提供购车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一、致消费者
1.核实商家资质。核实经营者是否具备合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2.查验认证信息。查验车辆CCC认证标识与《车辆一致性证书》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
3.索要购车凭证。购车时向经营者索要保修卡、发票等购车凭证。
4.拒绝非法改装。不购买任何经过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购车后不违规改装、拼装、加装车篷。
5.不盲从购车。不盲目购买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致经营者
1.依法合规经营。必须亮照经营,建立购销台账。
2.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
3.严禁违规销售。严禁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机动车辆。
4.杜绝非法改装。严禁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车体结构、电气线路,擅自更换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
5.诚信透明宣传。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属性、使用规定和所需证照,不得以“无需驾照”“无需上牌”等话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规范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是保障群众安全、维护城市秩序的重要举措。请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选择合规车辆;请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恪尽社会责任。让我们携手共建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周口广电融媒体记者 杨宇 通讯员 牛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