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 为更好地满足慢性病群体的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经济负担,结合周口市实际,在原有24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新增10种常见病种,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居民新增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无起付标准,扣除自费项目费用及乙类费用中个人首自付部分费用后,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65%比例支付。居民月定额为甲状腺功能亢进症150元、克罗恩病2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600元、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600元、肾病综合征600元、血管性痴呆200元、慢性心力衰竭200元、高脂血症150元、慢性支气管炎150元、自身免疫性肝炎200元。
周口广电融媒体记者 许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