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 近日,周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速二大队接到扶沟西收费站举报:豫PU5**1、豫PV3**3、豫PY6**7、豫PK2**7等车辆涉嫌超载通过扶沟西收费站。
接到举报后,高速二大队立即赶往现场,通过调查发现四辆车均属于同一运输公司,车货总质量超限率5%以下,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规定,优先采取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给予经营主体容错纠错空间,率先提出对普通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初步认定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责令运输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对扶沟县运来运输有限公司及货运源头扶沟县牧原饲料厂进行了普法宣传。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尤其对周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为公,服务为民”的办事态度表示由衷的钦佩,保证今后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守法合规运输。
“首违不罚”契合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既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执法理念和作风、优化执法效果的重要体现。下一步,周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方面的新举措,依法实行“首违不罚”,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打破“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执法定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了交通运输参与者遵规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行政执法从“规则服从”转向“情感认同”。
周口广电融媒体记者 刘俊俊 通讯员 智旗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