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 驾驶员都知道行驶中超车是常规操作,但超车可不是一脚油门的事情,倘若驾驶员忽视安全、任意超车,那么极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
9月24日上午11时20分许,周口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宁洛高速南京方向448公里左右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和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无人员伤亡。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民警经过现场勘察及询问当事人了解得知,事发当时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丁某因超车时没有注意观察后方来车,误判超车条件,导致超车时失误,与相邻车道内刘某驾驶的豫V牌小型轿车发生剐蹭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判定丁某的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应依法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周口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不仅在行驶中要保持安全车距,超车时也要保持安全距离。在对准备进入的车道内情况观察不清时不要贸然操作,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并保证在超车后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抢一时之快,换来的是事故。在道路上行驶各位车主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不可强行超车、违规通行。
通讯员 杨建华 郑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