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记者问:“请问朱秀萍总会计师,税务系统制定纳税信用“红黑榜”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朱秀萍答:“税务系统进行信用评价依据纳税人的实际纳税情况,红榜企业要求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并在民生方面对社会有益的影响、在经济方面对社会有较大贡献、在纳税方面具有正面表率的企业,对红榜企业,税务部门采取设置绿色服务通道,开展税收业务专门辅导等激励措施;黑榜企业一般是在纳税方面有违法行为,如因偷税、虚开倒卖发票等行为受到法律法规处罚的企业,对税收秩序进行了破坏,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定义为黑榜企业,对失信黑榜企业,税务部门采取限制发票领用,通过银税互动限制贷款行为等措施进行惩戒。”
采写:周口广电融媒体记者 徐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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