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港区紧急寻找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密接者密切接触人员

2022-04-11 23:36:17 来源: 周口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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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4月11日,周口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后:立即对4月8日自南昌至景德镇北D6254次列车(05车厢5F号)核酸检测初筛阳性旅客方某2名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目前,2名密接者均已

2022年4月11日,周口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后:立即对4月8日自南昌至景德镇北D6254次列车(05车厢5F号)核酸检测初筛阳性旅客方某2名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目前,2名密接者均已第一时间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隔离医学观察。现紧急寻找与该2名密切接触者的密接者。该2名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如下:

密接者1

刘某某,男,汉族,职业:建筑工人,现居住地:周口港区龙湖智能有限公司。刘某某自述和同事陶某某于2022年4月8日从共青城乘坐D6254次列车(5车厢5F号)到九江站。12时17分乘坐G2388次列车(05车厢10C号)于17:02分到达郑州站。出站后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到郑州东乘坐18:49分G6659次列车(06车厢02D)于19:47分到达周口东站。在出站口采集核酸后乘坐滴滴快车(车牌不详)前往风云宾馆登记(前台1人)入住2楼8221房间,晚餐有外卖人员送至宾馆,期间未外出。

4月9日9时左右前往宾馆前台(1人)办理退房后,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于10时左右到达周口港区龙湖智能有限公司。15时左右和同事陶某某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前往港区医院采集核酸后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返回公司宿舍(10人)入住,期间未外出。

4月10日15时左右和同事陶某某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前往港区医院采集核酸后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返回公司宿舍(10人)入住,期间未外出。

4月11日在公司未外出。

刘某某自述个人防护意识较高,在列车上及在周口期间外出均佩戴有口罩。

密接者2

陶某某,男,汉族,职业:建筑工人;现居住地:周口港区龙湖智能有限公司。陶某某自述和同事刘某某于2022年4月8日从共青城乘坐D6254次列车(5车厢5F号)到九江站。12时17分乘坐G2388次列车(05车厢11B号)于17:02分到达郑州站。出站后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到郑州东乘坐18:49分G6659次列车(06车厢02F)于19:47分到达周口东站。在出站口采集核酸后乘坐滴滴快车(车牌不详)前往风云宾馆登记(前台1人)入住2楼8221房间,晚餐有外卖人员送至宾馆,期间未外出。

4月9日9时左右前往宾馆前台(1人)办理退房后,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于10时左右到达周口港区龙湖智能有限公司。15时左右和同事刘某某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前往港区医院采集核酸后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返回公司宿舍(10人)入住,期间未外出。

4月10日15时左右和同事刘某某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前往港区医院采集核酸后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返回公司宿舍(10人)入住,期间未外出。

4月11日在公司未外出。

陶某某自述个人防护意识较高,在列车上及在周口期间外出均佩戴有口罩。

请在上述时间段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同时空暴露人员,尽快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地报备,并按相应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凡有瞒报、漏报、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举报电话:0394-8597658。

每一个人都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提醒广大居民群众,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绝不能松懈。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传谣、不信谣,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传播。

周口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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