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 近日,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高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对高某等人因手段行为涉及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判决,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果再对同一个事实所涉及的目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不仅属于法律上的重复评价,为刑法所禁止,而且对犯罪嫌疑人来说亦有失法律上的公平。
为了让每一位公民在我们的司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4月7日下午,川汇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组织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听证会,听证会上邀请了公安机关的承办人及川汇区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官,同时,还邀请了周口师范学院的法学教授以及周口律师届有影响力的刑事辩护律师,大家针对该案的焦点难点,从司法实践、犯罪构成理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效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讨。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无论从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对高某等人不宜再按敲诈勒索罪进行评价,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是恰当的,是把“为民解忧为老百姓办实事”落到了实处。
周口广电融媒体记者 许猛
编辑:马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