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 《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市五次党代会精神,打造中原港城,实现周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保护渔业生态资源的现实需要。贯彻实施《条例》对于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第35条规定:禁止在航道内设置渔具、种植水生植物、围河养殖。条例施行后,周口市农业农村局积极行动,主动作为。
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建春说:“条例实行后,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法、守法,让《条例》的贯彻实施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主动作为,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反《条例》规定和禁渔期、禁捕区规定的行为,对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的行为,对使用拾网、粘网、围网、地笼网、迷魂阵等渔具非法捕捞的行为依法查处。”
市农业农村局积极与多个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办案协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勤巡航、严查处、重教育,协助开展巡河检查、分段包干、应急处置等日常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与港航、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水上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依法治理合力。主动把打击非法捕捞融入河长制管理体系,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航道畅通及通航安全,为建设美丽的中原港城做出贡献。” 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建春表示。
周口广电融媒体记者 徐成龙
编辑:陈盼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