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 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周口市高度重视案件交办工作,始终以群众理解、群众同意、群众认可、群众满意为基本要求,狠抓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三个环节,确保案件交办和整改质量。
一是交办前部署到位。周口市认真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始终坚持把群众理不理解、同不同意、认不认可、满不满意作为案件整改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为每个案件必须提供的支撑资料安排部署。在实施清单式管理、限时办结、挂账销号的基础上,实施1+N案件双交办制度,既交办属地人民政府,同时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对牵涉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水利、交通等多个部门的,一并交办多个主管部门。自加压力,抬高交办门槛,做到凡是采取临时措施的,一律不予结案,凡是采取应对性措施暂时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得结案,凡是达不到群众满意的,一律不予结案。
二是整改中参与到位。在案件的调查、处理、整改过程中,尽可能安排案件相关人、涉案单位周边群众到现场参与调查、处理、整改的全过程,做到群众的正当诉求必须满足,群众的合理建议必须采纳,群众的不同意见必须慎重,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比如,在川汇区老旧小区改造中,办案人员除认真走访小区群众外,还邀请群众参与制订小区问题整改方案制订并及时进行公示。
三是结案后回访到位。为了确保整改效果,做到案件真整改,群众真满意。我们要求案件办结后必须进行回访,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如果群众对案件处理不满意、不认可,一律退回重新处理,直到群众满意并签字为此。比如在办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餐饮油烟举办件过程中,虽然通过调查,群众对饭店加装油烟处理器基本满意,但个别群众对排烟口高度的整改还不够到位时,我们立即要求该区重新进行整改,对举报件牵涉饭店全部加高了烟囱,确保群众全部满意后才予以结案。
周口广电融媒体记者 许猛
编辑:陈盼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