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讯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前11个月,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居全省第3位;截至12月13日,PM2.5均值48微克,PM10均值76微克,优良天数252天。
具体到11月份,PM10全省均值为103微克/立方米,周口市完成86微克/立方米,低于全省均值17微克/立方米,在全省排名第3,同比下降28.9%,在全省排名第1。
PM2.5全省均值为68微克/立方米,周口市完成60微克/立方米,低于全省均值5微克/立方米,在全省排名并列第3, 同比下降12.5%,在全省排名第3。
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3,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第1;本月空气质量考核总排名全省排名第2。
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同时,一些县(市、区)、乡(镇、场)的环境空气质量却仍处于落后局面,为此,周口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特提出通报批评。
11月份,周口市各县(市、区)省控站点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的是太康县、第二的是郸城县、第三的是西华县。中心城区(国控站点)排名末位的为经开区。10月至11月,连续两个月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后三名的是郸城县和太康县,按照《周口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环境空气质量完成较差的太康县、郸城县、西华县和经开区通报批评。
11月份,周口市乡镇站点当月并列最后一名(有效数据在27天以下)的有扶沟县江村镇、扶沟县吕潭乡、沈丘县莲池镇、扶沟县曹里乡、扶沟县大李庄乡、项城市三店镇、太康县高朗乡、沈丘县李老庄乡、鹿邑县农场管委会、扶沟县包屯镇、项城市新桥镇、项城市范集镇、西华县迟营乡、太康县杨庙镇、沈丘县留福镇、沈丘县新安集镇、沈丘县范营乡、扶沟县汴岗镇。经周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环境空气质量完成较差以上18个乡(镇、场)通报批评。
周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希望上述县(市、区)、乡(镇、场)要正视问题,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尽快扭转环境空气质量落后局面。
采写:周口广电全媒体记者 李森 和畅
编辑:陈盼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