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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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的关怀下,太康县老冢镇李楼行政村李楼村村子里的每条胡同都要修路,可是村干部以胡同太窄过不去车为由,修一半时让村民先交5000块钱再修,否则就不修了。这条胡同大概有3.5-4米宽,而且没修的那段还包含了7.5户(其中一家门口修了一半)人家的出入。我就想确认下村干部跟村民要钱是应该的吗?这是政府出资修路,不是他自己在做好人好事,哪怕就是胡同太窄,那政府分下来的钱是不是该还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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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太康县老冢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