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做出不起诉决定,既挽救了我本人也挽救了我们公司,既找出了我们生产经营的不足,又替我们补齐了安全漏洞,使我个人和企业都得到了新生,今后我们企业一定会更注重合规合法经营”。近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跟踪回访合规审查企业时,太康县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吴某某向检察官不停诉说着内心的感悟和感谢。
据了解,在对该企业进行企业合规审查提前介入期间,太康县检察机关“对症下药”,指导企业完成了多项问题整改。同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检察机关决定缩短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期限为一个月,并指导该企业建立了合规台账,培育了企业合规文化,建立健全了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还投入1000多万元购置了安全生产设备,消除了隐患,走上了快速健康发展之路。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阐明了开展企业合规审查工作的内涵、理由和依据,并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开展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案件的矛盾化解、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阐释。参与听证的听证员在全面听取、了解案件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并对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开展企业合规审查保护企业发展给予充分肯定。
在解决个案的同时,检察院还充分进行了检察职能延伸,为了解决和消除类似隐患,向太康县应急管理局下发了检察建议,并联合行政机关开展不定期检查,同时邀请县融媒体介入,扩大普法宣传面,让企业负责人现身说法,使更多的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生产良性循环。
参与公开听证的市人大代表邓建军说:“太康县检察院开展的企业合规审查,对企业发展来说是及时雨,传递出检察机关积极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强烈信号,公开听证、不起诉决定依法给予涉案企业负责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既有执法温度,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应为检察机关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