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企业年度工资收入申报
方法一,网上服务平台申报。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的单位办事通道“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功能在线直接录入或修改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完成申报,待经办机构核定后启用新基数。
方法二,网上服务平台申报。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的单位办事通道“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导盘申报”功能导出本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EXCEL格式),线下填写后,原渠道导入申报数据。完成申报,待经办机构核定后启用新基数。
方法三,经办机构现场申报。参保企业无法使用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的,可到社保服务大厅受理岗申报。受理岗通过“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导盘申报”功能导出本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EXCEL格式),单位人员线下填写后,再通过社保服务大厅受理岗导入申报数据文件(EXCEL格式)。完成申报,待经办机构核定后启用新基数。
申报事项说明:
1. 企业职工的年度工资收入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只申报一次。
2. 参保企业在缴费基数未核定前,可进行多次申报,但以最后一次申报工资为准。
3. 对于未申报工资的职工,经办机构按照当前月缴费基数*110%作为下年度月申报工资。
4. 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期间,单位新增(转入、续保)人员在办理业务时需填报当前年度、下一年度缴费基数。
5. 经办机构核定生成下一年度缴费基数后,参保企业可以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到社保服务大厅受理岗导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文件(EXCEL格式),了解本单位核定后的月缴费基数。
6. 本次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收入指职工2019年1月-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