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对淮阳区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当前,针对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外防输入、内防传播,早发现、早管控、早诊治&rd


关于对淮阳区疫情防控期间
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当前,针对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外防输入、内防传播,早发现、早管控、早诊治”的总体策略。为有效发现传播来源、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特通告如下:
一、强化主城区交通管制力度
从即日起在主城区周边的淮周路三环路口、羲皇大道三环路口、陈楚古街东口、南二环与龙都路口、北环106路口、羲皇大道北路口六个主要路口实行交通管制,设置疫情检测卡点,实行24小时管控,除应急抢险、救护车和持证物资运输车辆以外,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通行;除持有指挥部批准证件以外的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因公务、因事需要外出的车辆一律凭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方可出入;因私车辆出城区后不得返回。其余路口进行封堵并设置相应标识标志。
2.六个检测卡点以外的通往城区路口由属地进行管制,设置检测卡点,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
3.所有进入城区的车辆必须进行消毒,同时对车辆及随行人员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手机号、车牌号,并由医护人员逐一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
4.在淮阳城区主要路口(天运来平交道、润德平交道、新华大街与大同街、民生街路口、北关平交道)设置检测点,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
二、国、省道沿线所有下路口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置检测卡点,禁止除应急抢险、救护车和持证物资运输车以外所有车辆上下路,所有通过的行人一律检测登记,外地人员不得通过。
淮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鉴于我县面临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急救医疗、消防、环卫、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应急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含电动四轮车、摩托车)禁止上路行驶。
二、对允许上路行驶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含公务用车),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发放《商水县疫情防控工作车辆通行证》。需办理通行证的,各乡镇场办和县直各单位凭单位证明,统一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地址:县卫健委二楼207房间):每个乡镇场限办3张,每个街道办事处限办4张,指挥部成员单位限办2张,其他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限办1张。
三、对于运送保障县城运转和居民生活物资的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允许通行。城乡居民因病就医等特别紧急情况需用车上路行驶的,需服从执勤交警指挥,驾驶人应及时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话报备(联系电话: 0394-5441031)。
四、各行政村、居委会车辆返回外地上班、经商、务工、就学或其他特殊情况,须取得所在行政村(居委会)、乡镇场办同意,同时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话报备(联系电话: 0394- 5441031),经允许后方可外出。
五、对违反公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本令自2020年2月10日0时开始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